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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垄断第一案宣判:原告诉百度主张全部被驳回

2009年12月18日中午消息,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百度一案今日宣判。北京市一中院在判决中称,原告诉讼百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主张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对其请求不予支持。至此,这场被称为反垄断第一案的官司暂告段落。

北京市一中院于2009年1月6日受理上述案件,依法组成合议庭,此前已于2009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据悉,原告唐山人人公司从2008年3月起,开始购买百度竞价排名服务,并于两个月后开始减少投入额。2008年7月10日,原告发现自己所经营的全民医药网(qmyyw.com)的日访问量骤减,以该日为分界点的前后两个月的访问量也出现大幅降低。

同时,原告对谷歌搜索和百度搜索收录情况进行查询后发现,谷歌搜索对全民医药网的收录为6690页,而百度搜索仅收录了4页,且百度搜索收录这4页的原因还是由于原告参与了百度搜索的竞价排名。

据此,唐山人人公司认为其减少对竞价排名的投入,招致百度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全民医药网进行了全面屏蔽,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百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万元,并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这对上述情况,百度方面承认对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屏蔽措施,但当庭口头辩称此举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

本案审判长综合双方的辩词指出,百度的上述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结果。同时,审判长认为百度采取这种技术措施是正当的。

另一方面,审判长表示原告称被告具有《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缺乏事实依据。

据此,法庭今日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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